低温阴雨和倒春寒
广东省气象局 | 2015-03-04
1、气象上的定义:
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日平均气温≤12.0℃,且持续≥3天或者日平均气温≤15.0℃,日照时数≤2.0小时,且持续≥7天的天气过程就定义为低温阴阴雨天气过程。
"惊蛰"以后,由于太阳高度角的逐渐北移,我区地面增温较快,冷空气到来时,日平均气温下降到12℃以下的机会已经不多了,但是,若出现连续七天日平均气温不足15℃,每天日照不足2小时,也会对农作物造成危害,属于低温阴雨天气的另一种类型,习惯上称做“倒春寒” 。
2、 成因与分级标准:
2.1 成因
由于北方冷空气越过南岭山脉进入我省,并向南推进,同时,北方不断有小股冷空气补充;这时我省高空又处在西南低槽前部,在西南暖湿气流的控制下,大量的暖湿空气在冷空气的上面爬升,凝结成水滴降下,形成我省阴天有小雨,气温又很低,这样一种类型的天气。这种天气形势维持越久,低温阴雨天气就越长。
每年“立春”过后,海洋上的暖湿空气开始活跃,常与北方南侵的冷空气在本地区上空相遇“交锋”,形成连绵的低温阴雨天气。
2.2 强度划分标准
低温阴雨天气过程的强度依其持续天数的长短作为标准,分为轻、中、重三级,具体是:持续3—5天为短过程;持续6—9天为中过程;持续≥10天为长过程。
另外,东莞市多数年份的春季气温是逐渐上升的,但有时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气温会突然下降,降至常年同期平均值以下,这种前暖后冷的天气称倒春寒。具体标准为:从3月11日起出现低温阴雨过程时,称为有倒春寒天气。其中过程持续天数3—5天(即短过程)时,称为轻度倒春寒;过程持续天数≥6天(即中过程以上)时,称为明显倒春寒。
3、低温阴雨的危害:
低温阴雨和倒春寒天气是春季危害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灾害性天气之一。每年春季,是本地区春播、春种季节,但常受到持续低温阴雨天气的影响,造成烂种、烂秧和死苗,往往需要重播多次,既损失了种子,又延误了农时季节。另外,2、3月份是荔枝花穗抽出和开花授粉的时期,如若遇上长时间低温阴雨无日照的天气,往往会造成“沤花”、死花,影响开花授粉和座果,造成减产,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4、东莞的低温阴雨:
分析东莞市气温和降雨资料,有出现低温阴雨天气过程的年份占总年数的86%,按过程次数计,平均每年1.5次。
从低温阴雨天气过程强度来看:长过程占30%;中过程占33%;短过程占36%。
出现倒春寒天气共有8年,分别是1963年、1970年、1974年、1976年、1979年、1985年、1994年、1996年。
5、典型个案:
1968年出现的一次重度低温阴雨过程,从2月1日起至2月26日止,持续26天,是最长一次低温阴雨天气过程,其间最低温度3.2℃,并伴有霜冻,造成全县大部分秧苗被冻死。
出现在1970年的一次严重“倒春寒”天气,3月13日—3月20日,是最长一次倒春寒天气过程,持续8天,部分早稻秧苗受冻烂死,需要重播种子,使插秧期比常年推迟10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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